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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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价秤作弊特征识别测试规范》 正式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个作弊特征领域的国家计量测试技术规范JJF 2489-2026《电子计价秤作弊特征识别测试规范》(以下称《规范》),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子计价秤作为常见的称重器具,在农贸市场、商超、流动摊位等应用广泛,截至目前,全国有电子计价秤433万台。电子计价秤计量准确性是称重和计价收费公平准确的基础和核心,直接关系到群众"菜篮子"和"钱袋子"。
《规范》将作弊特征识别的系统性测试,纳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为作弊行为甄别与计量监管执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主要有三大特点:
创新采用负面清单判定模式。《规范》从称重和计价两大维度,对电子计价秤的作弊特征(欺骗性使用特征)进行识别测试、综合研判,清晰划定属于负面问题清单的监管执法硬杠杠。
覆盖常见作弊表现形式。《规范》将电子计价秤作弊划分为软件篡改、硬件改装两大类型。结合计量检定工作实操经验,在重点核查"缺斤短两"称重问题的基础上,同步把价格计算异常纳入测试重点,基本覆盖市场上各类常见的作弊手段,进一步织密民生计量监管网络。
细化明确完整测试实操流程。《规范》厘清了作弊特征检测测试全流程,通过各类可能的按键组合调试、外部遥控装置模拟等方式甄别作弊行为,同时配合加载砝码、价格核验等手段,核查称重计价示值是否准确等,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甄别电子计价秤作弊特征,筑牢民生计量监管的技术底座。
CCC认证或可直接采信国际互认检测报告
2026年9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出口转内销产品CCC认证便利化试点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对部分防爆电气、低压元器件、电线电缆三类中的19种产品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采信IECEE、IECEx体系下的国际互认检测报告直接转换为CCC认证依据,配套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在严守产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大幅降低外贸企业内外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推动内外贸检验认证规则深度衔接。
为加快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帮助外贸企业降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自9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柬埔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自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国海关、柬埔寨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柬埔寨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柬埔寨海关AEO制度认证的AEO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二、中国海关、柬埔寨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向互认的AEO企业提供如下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进口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致力于在最大程度上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
三、中国高级认证企业向柬埔寨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标识码,例如AEOCN123456789)告知柬埔寨进口商,由其按照柬埔寨海关规定申报,柬埔寨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四、中国企业自柬埔寨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柬埔寨AEO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KH)+7位企业编码",例如"KH2025008"。中国海关确认柬埔寨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电鸣乐器国家标准
2026年9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电鸣乐器均衡类音效装置通用技术要求》(GB/T 25454—2026)、《电鸣乐器压缩与扩展类音效装置通用技术要求》(GB/T 28484—2026)两项国家标准,将自202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数字音乐、短视频演艺业态蓬勃发展,电子琴、电吉他等电鸣乐器受到青年群体广泛青睐。均衡、压缩扩展类音效装置是电鸣乐器的核心关键部件。其中,均衡装置通过频段调节优化输出音色,压缩扩展装置主要管控音频动态范围、抑制杂音干扰、平衡输出音量,直接决定乐器音质表现、使用体验及安全性能。此次发布的两项标准聚焦电鸣乐器音效装置质量提升,从电声性能、安全环保、产品可靠性三个维度作出系统性规范。一是严控核心电声性能。标准对产品中心频率、频段范围、控制范围、输入信号阈值、压缩比、扩展比、启动时间等关键电声参数实施分级量化考核,统一技术判定依据,有效优化音频输出品质,保障乐器音色稳定、层次清晰、表现优异。二是强化安全环保要求。标准统筹明确音视频信息安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量、乐器专用有害物质限量等合规要求,严格规范谐波电流限值、电磁兼容发射等关键指标,从设计、生产源头严控有害物质超标风险,降低电磁干扰隐患。同步新增能耗控制与回收利用相关规定,推动产品绿色低碳设计,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三是增强产品可靠性。标准细化产品结构与机械性能要求,规定开关、按键、旋钮等操控部件须操作灵敏、运行可靠,整机零部件紧固稳定、无松动隐患,明确踏板开关经2万次连续踩踏后仍能正常工作,切实提高产品耐用程度,保障长期使用工况稳定。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 系统电子功能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实施
202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电子功能技术规范》(GB/T 47246—2026)国家标准将实施。
这是首个针对具有电子功能的儿童座椅制定的国家标准,规定了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及说明文件等技术内容。核心基础功能方面,涵盖低电量提醒、防夹、儿童约束状态检测、安装提醒、发声装置声响等关键功能要求,对通信交互、数据传输、儿童遗留警示等功能作出严格规定。安全防护方面,细化电池防错装、电子部件破损防伤害等要求,规范全链条电气指标,保障电气安全。机械与可靠性方面,明确振动、跌落等机械负荷标准,以及开关、旋转部件、接插件可靠性指标。
《儿童救生衣》国家标准修订发布
2026年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儿童救生衣》(GB/T 32232—2026)新版国家标准,将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儿童救生衣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用的儿童救生衣的设计、制造与验收。与现行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增加所适用的儿童救生衣身高和体重范围,提高了救生衣的贴合性和防脱落性能,提升落水儿童获救概率;二是增加低龄儿童可由成人辅助穿着的相关要求,缩短应急穿着时间;三是修改救生衣在水中复正的时间、静平衡等要求,使产品设计更加合理,进一步提升综合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调整完善电子坐便器、电热毯等产品CCC认证实施要求
2026年8月,为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发布电子坐便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更细要求、更严举措规范认证实施,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公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密结合产品的行业特点、安全特性和工艺流程,明确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管控重点,加大证后监督力度,细化抽样检测要求,对企业实施更科学的分类管理,覆盖电子坐便器、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CCC认证全链条,压紧压实认证活动各相关方主体责任。《公告》还对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过渡期进行明确,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开展CCC认证活动,已经颁发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将扎实做好上述产品新版认证实施规则的政策宣贯,督促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及生产企业压实责任,持续加大监督与执法力度,积极营造安心、放心、省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发布
2026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GB 7916—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将于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987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同步废止。
《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规定了化妆品通用安全涉及的一般要求、原料要求和产品要求,同时明确了包装材料及载体、标签、贮存及运输、标准实施等要求。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增了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等术语和定义。二是完善了化妆品通用安全相关要求,新增了贮存及运输、标准实施要求。三是更改了化妆品禁用物质和禁用植物动物物质目录。
《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规定,系统梳理了多年来经实践检验成熟可靠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要求,并与化妆品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保持协调衔接。该标准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化妆品所要遵守的基础性安全标准,标志着我国化妆品标准从"卫生标准"上升到"安全标准",更好地守护公众用妆安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

欧盟
European Union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 发布《ICT产品和服务无障碍要求》法规升级版本:ETSI EN 301 549 V4.1.1
2026年9月15日,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推出《ICT产品和服务无障碍要求》新版规范——ETSI EN 301 549 V4.1.1。该版本是对EN 301 549 V3.2.1的迭代更新,同时进一步理顺了与《欧洲无障碍法案》(EAA,Directive (EU) 2019/882)之间的衔接关系。
按照当前标准化工作安排,该规范未来或将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收录。若顺利获得引用,其将成为企业用以佐证相关数字产品及服务满足EAA无障碍要求的核心协调标准之一。这意味着,面向欧洲市场经营独立站、移动应用、软件、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及其他ICT产品与服务的企业,在无障碍合规方面将面临更新的技术门槛与市场环境。
欧盟发布更新版REACH限制路线图
2026年8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2026年最新版REACH法规下滚动更新的限制路线图。更新后的路线图涵盖自2022年以来通过的限制、接近委员会决定的案件、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在评估的提案,以及正在考虑未来限制的物质。
2026年路线图引入了新的时间顺序结构,包括:
• 欧盟委员会自2022年4月以来通过的措施;
• 目前处于委员会决策阶段的限制案件;
• ECHA意见制定过程中的限制提案;
• 正在开展可能未来限制工作的物质;
• 正在评估且限制可能作为监管选项的物质组;
• 根据REACH第69(2)条针对授权清单上物质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评估。
据欧盟委员会称,自2022年原始路线图发布以来,已通过11项REACH限制,覆盖数百种有害物质。
路线图确定了九项处于委员会决策阶段的限制案件,包括:
• 中链氯化石蜡(MCCPs)及其他含C14–C17氯代烷烃的物质;
• 某些钓鱼铅坠中的铅;
• 26种新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的物质或物质组;
• 猎枪弹中的铅;
• 杂酚油及杂酚油相关物质;
• 氢化三联苯;
• 氰氨化钙;
• 儿童护理产品中的CMR物质;
• 纺织、皮革、毛皮及毛皮制品中的皮肤致敏、刺激性或腐蚀性物质。
其中若干案件已在REACH委员会获得积极投票,措施草案正在准备或仍处于审查中。
ECHA预计于2026年12月就某些非聚合芳香溴化阻燃剂提交附件XV档案。潜在限制将涵盖含有这些物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建筑产品和纺织品。
欧盟修订POPs法规限制毒死蜱
2026年9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授权法规(EU) 2026/1423,修订欧盟POPs法规(EU) 2019/1021附录I第A部分,增加一个限制项,限制含有毒死蜱(chlorpyrifos,CAS号:2921-88-2)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投放欧盟市场。该修订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生效和执行。
要求: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的毒死蜱含量限值为0.01 mg/kg (0.000001%)。
用途: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叶片和土壤传播害虫。大量证据表明当人类在孕期接触该物质时,该物质会对神经发育造成不良影响,且不存在安全接触剂量。2025年5月,该物质被列入联合国(UN)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 Convention)附件A。公约决定将在全球范围内,消除该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欧盟发布核电站静态不间断直流和交流电源系统相关规范
2026年7月3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EN IEC 61225:2026《核电站——仪表、控制系统及电力系统——对静态不间断直流和交流电源系统的要求》,该标准等效采用IEC 61225:2025,规定了核电站中低压静态不间断电源系统的性能和功能特性。在适用的情况下,该标准也适用于一般核设施中的不间断电源系统。不间断电源是一种电气设备,它能够从电源源获取电能,进行储存,并通过设备内部的电路将电能以指定的形式输出到输出端。不间断电源系统中没有需要旋转运动的部件来执行其功能。关于电源系统组件的特定设计要求,请参阅IEC标准以及规范参考中列出的其他标准。除此之外,关于组件级别的特定设计要求则不 在本文件的涵盖范围内。
该标准拟于2027年7月31日起开始实施。
欧盟发布新版ELV法规(EU)2026/1738
2026年7月2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关于车辆循环设计要求和报废车辆管理的法规》(EU) 2026/1738。新法规取代了原有的ELV指令(2000/53/EC)和机动车辆RRR指令(2005/64/EC),并修订4个现有车辆和电池配套法规:(EU) No 168 / 2013, (EU) 2018 / 858, (EU) 2019 / 1020和(EU) 2023 / 1542,已于2026年8月13日生效,2028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
新ELV 法规(EU)2026/1738的更新要点如下:
一、法律效力提升
由指令(Directive)升级为法规(Regulation),直接适用于欧盟各成员国,无需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
二、适用范围扩容
在原有的M1类(乘用车)、N1类(轻型货车)及部分三轮机动车的基础上,法规分阶段扩大了管控对象:
• 2028年9月1日起,适用于M1(乘用车)和N1(轻型货车);
• 2029年9月1日起,适用于M1和N1类专用车辆;
• 2031年9月1日起,适用于客车和重型货车(M2、M3、N2、N3)、O类挂车及L类两轮、三轮和四轮动力车辆。
三、有害物质管控加严
• 延续原ELV指令对铅、汞、镉和六价铬的限制。
• 强调需遵守欧盟REACH法规和 POPs 法规的相关限制要求。
• 应尽量减少车辆及其零部件中关注物质的存在,欧盟委员会应于2028 年 2 月 14 日前编制一份关于车辆中关注物质的报告。
• ELV法规附件XII对欧盟电池法规(EU)2023/1542的附件I进行修订,将ELV法规与电池法规中有害物质限制要求进行整合。
四、其他更新
此外,新ELV 法规对车辆的再生料含量、易拆卸设计、数字循环车辆护照及生产者责任延伸(EPR)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欧盟发布带数字元素产品网络安全要求实施法规的标准化请求草案
2026年7月7日,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工业、创业与中小企业总司发布《修订C(2025) 618号实施决定的标准化请求草案》,落实(EU)2024/2847《数字产品横向网络安全法规》(CRA),针对CEN、CENELEC、ETSI三大欧洲标准化组织(ESO)的协调标准编制任务、交付时限进行调整,为全欧盟数字产品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合规判定技术依据。
一、标准体系覆盖横向通用底座及垂直细分品类
草案将支撑CRA合规的协调标准划分为横向通用安全标准与垂直专项产品标准两大体系,覆盖CRA法规附件全部强制性网络安全核心义务,构建 "通用原则+行业细则" 双层合规技术框架:
1.横向通用标准(1–14项):面向全部带数字元素产品的跨行业基础安全规范,落地CRA"安全原生设计、默认安全配置、漏洞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最小化、安全更新、访问管控、数据机密性与完整性防护、设备生命周期数据擦除" 等法定强制要求,是所有数字产品合规的底层基准。
2.垂直专项产品标准(18–41项):针对高风险、高普及度数字设备制定细分安全细则,覆盖工业网络设备、芯片硬件安全单元、智能家居设备、联网儿童玩具、可穿戴健康设备、虚拟化与容器系统、防火墙 / 入侵检测、智能卡、VPN、公钥基础设施、SIEM安全运维系统等数十类产品,精准匹配不同品类差异化网络安全风险场景。
二、分批次延后标准交付截止时间
基于技术复杂度分级实施差异化时限调整,全部调整均为适度延后,给予标准化组织充足时间完成行业调研、技术验证与公众意见征询,明确三大批次关键节点:
1.首批基础横向标准(风险导向安全设计标准):交付节点由原2026年8月30日顺延至2026年10月30日,作为整套CRA标准体系的顶层框架,定义全品类数字产品基于风险的安全研发、生产通用方法论,为其余标准提供统一准则。
2.全品类垂直专项产品标准:原定2026年10月30日交付,统一延后至2026年12月31日,覆盖芯片、智能家居、工业安全、联网玩具、可穿戴医疗设备等重点监管品类,支撑高风险产品快速完成 CE 符合性评估。
3.剩余全部横向通用细则标准:统一设定交付窗口期为2027年10月30日,涵盖无已知可利用漏洞上市、默认安全配置、安全更新机制、非法访问防护、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漏洞处置全流程规范等实操细则,完整匹配CRA过渡期末期全面强制合规要求。
草案明确漏洞处置专项标准同步纳入2026年10月交付序列,以衔接CRA漏洞上报强制性义务生效日期2026年9月11日,保障企业提前获取标准化漏洞管理实施路径,规避合规缺口风险。
欧盟发布充电设备生态设计法规标准化请求草案
2026年7月16日,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工业、创业与中小企业总司发布一份标准化请求实施决定草案,委托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开展协调标准制修订工作,为2025年10月出台的(EU)2025/2052《外置电源、无线充设备、USB-C线缆生态设计法规》提供统一技术判定依据。
本次草案依据(EU)1025/2012《欧盟标准化条例》第12条、2009/125/EC《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制定,是欧盟落实绿色转型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的关键配套文件。根据欧盟生态设计规则,产品若满足欧盟官方公报公示的协调标准,即可自动推定符合法规强制性要求,统一的测试标准是消除单一市场技术壁垒、保障中小企业公平竞争、降低企业合规成本的核心支撑。
新版(EU)2025/2052全面替代旧规 (EU) 2019/1782,拓宽管控品类、收紧能效门槛、新增互操作性、浪涌防护、无线充待机功耗等强制条款,但原有配套标准EN 50563已无法覆盖新规全部技术要求。为此欧盟启动系统性标准升级工程,划定36个月全周期标准编制时限,要求两大欧洲标准化组织完成旧标准修订与三类全新协调标准编制,全部标准需在草案通知送达标准化机构36个月内完成定稿发布。
一、升级EN 50563适配全品类外置电源
现有协调标准EN 50563:2011/A1:2013《交直流外置电源空载功耗与平均有源效率测试方法》将全面修订,核心升级方向包含:
1.覆盖新规全部外置电源品类,兼容多自适应快充协议、宽电压自适应电源;
2.新增输出功率性能、10%轻载能效量化测试方法;
3.测试流程对标美国能源部2022版联邦法规测试方案,同时评估中国国标GB 20943技术条款的参考价值;
4.完善防作弊测试机制,规避厂商通过设备自适应篡改测试工况虚标能效,所有测试参数严格遵循产品出厂标称正常工作设置。
二、三类新标准立项制定
草案明确要求CENELEC、ETSI同步编制三套独立协调标准,分别对应新规三大新增强制技术要求:
1.外置电源浪涌抗性专项标准:建立标准化浪涌测试流程,规范浪涌冲击后输出性能判定准则,作为产品浪涌防护合规推定依据;
2.全品类充电设备互操作性标准:在现有USB国际标准基础上补充欧盟专属测试规范,覆盖外置电源USB-C/USB-PD端口配置、多端口独立工作、峰值功率豁免判定、USB-C线缆导通性能、便携电池充电器与无线充USB输入接口兼容性全维度参数;
3.无线充电设备待机功耗标准:统一无线充电器、无线充电板交流 / 直流输入待机能耗测量方法,匹配新规对无线充低能耗管控要求。
三、统一技术框架、明确合规关系
草案附件II对全部制修订标准设置统一强制性编制规则,保障标准与法规精准对应:
1.标准必须逐条列明技术条款对应(EU)2025/2052生态设计强制项,未覆盖法规要求需主动标注;若标准自建测试方法无合规推定效力,需明确说明测试方法的可靠性、复现性;
2.标准仅允许写入产品测试技术规范,不得复制法规条文、修改法规法定术语、新增厂商/认证机构合规义务、增设合格评定流程;标准定义与法规冲突时,法规条文具备最高法律效力;
3.全部标准基于全球公认先进技术,采用循环比对试验(Round robin)验证测试精度,禁止绑定管理体系、人员资质等行政类要求;
4.所有协调标准需标注本次标准化请求决定文号,修订版本需完整列明变更要点,标准文件将依据欧盟公众信息透明法规对外公开查阅。
欧盟发布电池再生材料含量计算与验证授权法规草案
2026年8月12日,欧盟委员会依据(EU) 2023/1542《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第8条授权,公布了一项授权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旨在为特定类别电池中钴、镍、锂和铅的再生材料含量计算与验证建立统一方法,并规定了相应的文件记录格式。欧盟官方征求意见期至2026年9月9日,WTO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并计划于2026年第三季度正式通过该法规。
该法规草案是针对《电池法规》中强制性再生材料含量要求的配套文件。根据法规规定,自2028年8月18日或本授权法规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工业电池(外部存储专用除外)、电动汽车电池、SLI电池(启动、照明、点火用)及LMT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的制造商,须随产品提供技术文件,声明其中钴、锂、镍和铅的再生材料含量比例。法规同时设定了自2031年及2036年起逐步提升的最低再生材料含量目标。
1、核心计算方法:工厂级质量平衡体系
草案确立的计算方法核心,是基于"工厂级质量平衡"的追溯体系,辅以"数量核对"与"信用分配"机制。此方案由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在其技术报告中提出,旨在适配电池供应链高度全球化、生产连续化及回收材料来源复杂的工业现实。其基本逻辑为:企业在一个定义的"核算周期"(最长12个月)内,对进入工厂的再生材料输入量与产出品进行数量核对,并将再生材料含量按比例分配给该周期内产出的所有产品。此方法侧重供应链全链条的文档追溯与数据核算,而非对终端产品的物理检测。
2、欧盟回收材料的激励措施
为保障欧盟本土电池价值链的供应韧性与安全,草案引入了一项临时性激励措施。在2036年12月31日前,对于在成员国境内完成全部回收步骤(从废电池处理到材料回收)所获得的锂、镍、钴,在计算其再生材料含量时,可应用一个1.3倍的修正系数。此修正系数仅在价值链中"紧接回收步骤之后"的第一个环节使用一次,旨在给予欧盟来源的再生材料一定权重提升,但其计算结果不得超过100%。该条款不适用于铅。
3、数据验证与文件记录格式
草案对数据收集、计算工具及核查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电池制造商须建立覆盖上游供应链的追溯系统,要求各环节参与者收集并保存相关交易数据及来源证明,保存期至少10年,并使用数字化工具进行计算。按法规附件VIII要求,制造商须编撰"再生材料含量研究"作为技术文档的一部分。公告机构将依据草案规则,对这项研究及相关数据进行审查,并可追溯至上游供应商以验证数据可靠性与一致性。

印度
India
印度TEC撤销LAN Switch测试豁免要求
2026年8月7日,印度电信工程中心(TEC)撤销了此前在MTCTE认证的LAN Switch测试豁免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申请MTCTE认证将强制要求提交包含Ethernet PWE、MPLS TP以及TDM PWE测试项目的报告。
印度将Cloud IP Routers以及Wi-Fi CPEs安全认证豁免期延长
2026年8月13日,印度国家通信安全中心(NCCS)宣布,针对Cloud-Based IP Routers以及Wi-Fi CPEs,其安全认证豁免期将予以延长。
该豁免期限此前定于2026年8月31日截止,现已正式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印度电视机强制注册实施日期延至2027年1月生效
2026年7月26日,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MeitY)发布第S.O. 4182(E)号通告并刊登于7月28日的《印度公报》,宣布将电视机适用IS 18112:2022标准的强制注册实施日期由2026年7月26日延长至2027年1月26日。
此项要求源于2023年4月26日的S.O. 1929(E)号通告,该通告将"电视机"列入《2021年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注册要求)令》(即CRO)附表第64项,要求符合IS 18112:2022《卫星广播传输数字电视接收机规范》。按照该标准,在印度销售的电视机须内置数字卫星接收模块,无需外接机顶盒即可直接接收DD Free Dish等免费卫星频道,这被视为印度扩大公共广播覆盖、推动"数字印度"战略的配套举措。列入CRO意味着相关产品未经印度标准局(BIS)注册不得在印度制造、进口或销售,直接关系市场准入。
此次是该项目实施日期的第四次推迟。合规起始日最初定于2025年4月26日,此后接连顺延至2025年10月、2026年1月、2026年7月,如今再延至2027年1月26日,累计推迟近两年,反映出印度检测认证能力、产业配套与标准本身修订进程尚未完全就绪。另据行业机构消息,BIS已于2025年12月30日以IS 18112:2025修订版取代2022年版,新申请和证书变更须引用新版标准并同时满足IS 616安全标准要求。
印度BIS发布穿戴式眼镜及XR设备注册新规
2026年8月13日,印度标准局(BIS)发布了关于穿戴式眼镜与扩展现实(XR)设备的最新认证指Reg/ 2026/G-01。
主要产品分类包括:
1.音频眼镜(Audio Glasses):归入"无线耳机" (Wireless Earphones and Headphones)类别。
2.智能眼镜(Smart Glasses):细分为"数码相机"(Digital Cameras,仅具备拍照功能的设备))和"摄像机"(Video Cameras,同时具备拍照和录像功能的设备)。
3.扩展现实(XR)设备:细分为五个不同的子类别:AR眼镜(AR Glasses)、其他AR设备 (Other AR Devices)、VR头戴式显示设备(VR Headsets)、MR眼镜(MR Glasses)以及其他MR设备(Other MR Devices)。

美国
America
美国FCC将外国产先进机器人列入管制清单
2026年7月2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第DA 26-786号公告,正式将外国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列入"受管制设备和服务清单"。列入清单的设备原则上无法获得FCC设备授权,不得在美国进口、营销或销售。受限设备包括自主移动机器人、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等,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具备地面移动能力、可脱离人工实时操控自主运行、整机及充电基站合计重量超过4.4磅(约2公斤),且搭载环境感知传感器、双向网络连接组件及AI控制软件。联网汽车、无人机、水下航行器、FDA监管的医疗器械及固定式工业机器人等被明确排除。新规以生产地而非企业国籍为判定标准。2026年7月28日前已获授权的型号不受影响,可继续进口和销售;已获批设备的软件和固件更新可进行至2029年1月1日。但境外生产的新型号原则上无法获得新授权。企业可向美国战争部申请有条件批准,申请截止日期为2028年1月1日。
美国FDA就生成式人工智能医疗设备监管框架征求公众意见
2026年8月18日,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了一份讨论文件,就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医疗设备的监管考量征求公众意见。该文件面向设备制造商、临床医生、消费者、研究人员及相关各方,征集关于风险评估、上市前评估、上市后监测及其他监管关键议题的反馈。
GenAI医疗设备在患者护理和整体健康生态中具有变革性潜力。然而,与传统软件及传统AI医疗设备相比,这类设备也可能引入独特的新风险。讨论文件提出一个可能用于指导监管预期的"双轴"风险评估框架,探讨了一种基于"能力评估"概念的上市前评价潜在方法。该方法在宏观层面借鉴了医生的培养与考核模式,通过非临床设备基准测试和临床确认,来验证生成式AI医疗设备在交付患者使用前能否按预期运行。文件还介绍了若干风险相称的上市后监测方案,并就基础模型和自主AI系统等相关议题展开讨论。针对上述每个领域,FDA均提出了具体问题,以帮助构建一套科学严谨、优先保障患者安全、并适应生成式AI医疗设备新特性的监管体系。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

韩国
Korea
韩国RRA实施修订版5G NR传导测试标准
2026年7月21日,韩国国家无线电研究院(RRA)宣布提前实施《5G NR设备传导测试方法》(KS X 3270) 的修订版。
修订后的KS X 3270于2026年7月24日正式生效,而旧版KS X 3270将持续有效至2027年1月24日;但严禁混用新旧标准。
为了支持FDD频段,韩国的5G NR现在可以运行在n1、n3、n5、n7和n8等FDD频段上。
韩国修订吸尘器等7项电气用品安全标准
2026年8月,韩国国家技术标准院(KATS)发布第2026-166号公示,依据《电气用品和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第5条第3款、第15条第4款及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对7项电气用品安全标准(KC标准)作出修订。本次修订旨在履行WTO/TBT协定及IECEE(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测试与认证组织)等电气用品安全管理国际协议,推动韩国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最新版本接轨。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标准的具体适用和过渡安排以其各自附则为准。
本次修订的7项标准覆盖家用电器和照明电器两大领域。家电方面涉及KC 60335系列4项标准,分别为真空吸尘器及吸水式清洁器(KC 60335-2-2)、保温板及类似器具(KC 60335-2-12)、室内取暖器(KC 60335-2-30)和电动按摩器具(KC 60335-2-32)的安全个别要求;照明电器方面涉及双端荧光灯性能(KC 60081)、自镇流灯性能要求(KC 60969)以及荧光灯用交流和/或直流输入电子镇流器(KC 61347-2-3)3项标准。上述标准均对应IEC同名国际标准,此次修订实质上是将其技术内容更新至IEC最新版本,修订细节可在KATS官网"公示·公告"栏查阅。
韩国修订广播通信设备KC合格评定公告
2026年7月,韩国国立电波研究院发布修订后的《广播通信设备等适合性评估告示》,自2026年7月24日起施行,此前修订草案已于5月14日至6月初完成行政预告和意见征集。该告示是韩国依据《电波法》第58条之2对广播通信设备实施KC合格评定的核心规章,覆盖无线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及产生电磁干扰或受电磁波影响的各类电子电气产品,凡在韩国制造、销售或进口相关设备,均须按产品类别完成适合认证、适合登录、自我适合确认或暂定认证,未经评定不得投放市场。
本次修订与同日施行的《广播通信设备等试验机构指定及管理告示》修订版配套推进,延续了韩方近年对合格评定制度持续调整优化的节奏。自2024年7月修订引入自我适合确认制度以来,韩国将电波环境和通信网络危害风险较低的设备从第三方试验义务中释放出来,允许企业自行试验并作出符合性声明,同时相应强化了事后监管,新增不合格设备的报告与整改义务,确立了境外制造商国内代理人的指定依据,并允许以二维码等电子方式简化认证标识。2025年底该告示又完成一轮修订,此次为最新一次调整。

巴西
Brazil
巴西ANATEL发布第10.400/2026号法案修改6 GHz Wi-Fi频段
巴西国家电信局(ANATEL)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了第10.400/2026号法案,对现有第14448号法案中关于6 GHz Wi-Fi频段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根据新法案,允许使用的6 GHz Wi-Fi频段将由原先的5925–7125 MHz调整为5925–6425 MHz。因此,根据更新后的要求,6425–7125 MHz频段将不再允许用于Wi-Fi操作。
修订后的6 GHz频段要求将于2027年3月1日起强制实行。
巴西发布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限用法规
2026年7月10日,巴西国家环境委员会(CONAMA)在《联邦公报》增刊发布第516/2026号决议,对在巴西境内制造、进口、分销和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中十种有害物质的使用作出限制,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该决议被业界称为"巴西版RoHS",自2018年提出草案以来历经近十年立法进程终告落地,其限用物质及限值与欧盟RoHS指令(2011/65/EU)保持一致。
决议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伏、直流不超过1500伏的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及维修、再利用、功能升级用备件,覆盖家用电器、信息与电信设备、照明设备、消费类电子、光伏组件、电动工具、玩具、医疗器械、监测控制仪器等;国防军工、航天设备、大型固定工业装置、运输工具、植入式医疗器械、专业安装的光伏系统及电池等不在适用范围内。十种限用物质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及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在均质材料中的限量均为0.1%,镉为0.01%。合规期限分档设置:PBB和PBDE自决议生效即须达标,汞为生效后180天,镉、六价铬和铅为公布后三年,四种邻苯二甲酸酯为公布后四年。
决议同时设置临时豁免机制,对技术上无法替代、替代物可靠性无保障或替代弊大于利的特定应用可予豁免,MMA将在180天内发布首批豁免清单及申请程序,豁免续展须提前18个月提出,被驳回或撤销的豁免享有12至18个月过渡期;限用物质清单至少每五年评估更新一次。

越南
Vietnam
越南发布IP监控摄像设备网络安全强制性技术法规
2026年7月,越南公安部签发第48/2026/TT-BCA号通知,发布国家技术法规QCVN 11:2026/BCA《使用互联网协议的监控摄像设备——网络安全基本要求》,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同步废止原信息通信部的QCVN 135:2024/BTTTT,IP摄像设备正式转由公安部直接监管。法规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防控局主持起草,以越南2025年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等为依据。
法规适用于在越南生产、流通的IP监控摄像设备,本国及外国的生产、经营(含进口)主体均须遵守。技术内容引用ETSI EN 303 645物联网网络安全基线标准及配套评估标准ETSI TS 103 701,设置十一组强制性要求,涵盖唯一初始密码、漏洞管理、更新管理、敏感安全参数存储、安全通信信道、接口攻击防护、用户数据保护、故障自恢复、数据删除、输入验证及设备端数据保护,并逐项规定测试方法。
合格评定方面,列入公安部管理的中、高风险类别的摄像设备须完成合规公告并加贴CR标志:中等风险设备可基于指定实验室或经认可的境外评定机构结果自我评估,高风险设备须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方式5或方式7认证。该义务自公安部发布中、高风险产品目录后方始适用,目录发布时点将实质决定执行节奏。

泰国
Thailand
泰国计划将太阳能电池板列为标签管控产品
2026年8月24日,泰国提交G/TBT/N/THA/822号通报,计划发布关于将太阳能电池板定为标签管控产品的通知草案(Draft Notification of the Committee on Labels Re: Determination of Solar Panels as Label-Controlled Products)。
通知草案将太阳能电池板定为标签管控产品。标签管控产品的标签应视情况标明文字、图片、人工设计或图像,其内容不得引起对产品本质的误解,且须以泰语或附有泰语翻译的外语清晰、易读地展示。此类标签管控产品的标签规定不适用于为出口而制造且不在泰国境内销售的标签管控产品。
根据通报,太阳能电池标签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1)产品的类别或类型名称,以便于识别该产品;
(2)在泰国注册商标的生产商的名称或商标(用于在泰国销售);
(3)在泰国注册商标的订购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或商标(用于在泰王国境内销售);
(4)若为进口产品,须标明生产国名称;
(5)生产商(用于销售)或订购商/进口商(用于在泰王国境内销售)的营业地址;
(6)产品的尺寸(毫米)和质量(千克),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7)太阳能电池板的类型,例如:单晶硅板(Monocrystalline)、多晶硅板(Polycrystalline)、薄膜板(Thin-film);
(8)最大功率(Maximum Power:Pmax),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9)最大功率电压(Maximum Power Voltage:Vmp),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0)最大功率电流(Maximum Power Current:Imp),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1)开路电压(Open-Circuit Voltage:Voc),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2)短路电流(Short-Circuit Current:Isc),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3)功率公差(Power Tolerance),以瓦特或百分比表示,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4)太阳能电池板效率(Module Efficiency);
(15)使用方法,以便消费者正确理解使用目的,例如:作为太阳能发电系统的一部分使用,用于将太阳能转换为直流电能;
(16)使用或存放建议,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该产品,例如:应按照电气安装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装;如尚未安装,应存放在平坦、遮荫、干燥且通风良好的地方;安装前应事先了解相关信息;
(17)警告或注意事项,例如:严禁擅自修理或改装产品;产品受到阳光照射时会产生电压,应避免断开或触碰电极;应由专业人员安装;安装前应研究手册并遵守相关规定、公告及法律法规。上述文字须使用比其他文字更大的字号,并使用与背景颜色形成对比的颜色,且必须清晰可见、易于阅读,有别于其他文字;
(18)生产日期(年/月/日),但若无法明确标示生产日期,可仅标示生产周和年份,或生产月份和年份,以便于了解该产品的质量或性能方面的有效期限;
(19)有效期或建议使用期限(年/月/日),仅适用于有使用寿命的产品,以便于了解该产品的质量或性能方面的有效期限;
(20)价格,以泰铢标示,也可同时标示其他货币单位。
第(18)和(19)项中文字内容的标示,应按日、月、年的顺序排列。其中月份可使用数字或文字表示,年份可使用佛历或公历表示。若日、月、年的标示未按顺序排列,则须附有文字或字母说明,以使消费者明确理解其标示方式。
标签上文字内容的标示须清晰可见、易于阅读。所使用的字号须与标签面积大小相适应,且字母高度不得小于2毫米。
若无法将标签管控产品的标签内容全部正确地标示在同一位置(例如无法全部标示于产品上),则可将文字、图形、人工设计或图像中的一项或多项标示于产品的任何部分、容器、包装物上,或插入、附随于产品、容器或包装物中,或置于随附产品的文件或手册中,或置于张贴或显示于产品、容器或包装物上的标牌上;但将所有各处标示的标签内容综合起来时,必须能够清晰可见且易于阅读。
本公告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满60天后生效施行。

澳大利亚
Australia
澳大利亚AS/CA S042.1:2025 修订
2026年6月29日,澳大利亚电信联盟ATA发布了AS/CA S042.1:2025 的修订文件—Amendment No. 1/2026 to AS/CA S042.1:2025。
本次修订旨在使AS/CA S042.1:2025与澳大利亚政府新的全国紧急蜂窝广播系统AusAlert保持一致。将标准中的术语"National Messaging System (NMS)"更新为"AusAlert",并未引入实质性的新技术要求。
澳大利亚拟提高电机等产品最低能效标准
2026年6月5日,澳大利亚气候变化、能源、环境与水部(DCCEEW)发布公告称,在5月8日召开的能源与气候变化部长理事会(ECMC)会议上,部长们同意在"温室气体与能源最低标准"(GEMS)计划框架下,推进针对电机、泳池泵和65kW以下空调的新能效要求。
电机新规是本轮调整的重点。部长理事会已批准三相电机决定性法规影响声明(DRIS)中的建议,同意提高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销售的三相鼠笼式感应电机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并扩大受监管电机的功率范围。根据DRIS方案,新规将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全面提升现行能效门槛并将更多规格的电机纳入监管,第二阶段拟对75kW至200kW(含)的2极、4极、6极中大型电机施加更严格的IE4级(超高效)能效要求,使澳新法规与欧盟生态设计要求接轨。澳大利亚现行电机MEPS于2019年调整后对齐IE2水平,此次升级幅度可观。官方指出,三相电机及其驱动系统的用电量估计分别占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全社会用电量的38%和34%,提高电机能效将显著降低工商业部门的电力消耗,帮助企业削减电费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泳池泵和空调方面,依据前期公众咨询结果更新相关规则,重点是修正能效计算方法,使其更准确地反映产品实际运行性能。更新后的能效计算方式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可靠的比较信息,帮助其在购买时作出更合理的选择。预计将于2026—27财年发布上述受监管产品新法规文书的征求意见稿,并鼓励业界继续参与后续咨询。

沙特
Saudi Arabia
沙特儿童玩具G-Mark认证新增石棉检测要求
2026年9月10日,根据海合会标准化组织(GSO)发布的通知,即日起,认证机构在受理G-Mark认证申请时,将对出口沙特的儿童玩具产品实施石棉含量核查,确认产品不含石棉。对于已获证的产品,在证书续期或变更时企业亦须补足相关检测证据。
沙特SASO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非地面网络(NTN)服务授权验证的通知!
2026年9月8日,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发布通知,再次强调所有涉及卫星连接设备或卫星互联网服务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天线、调制解调器以及任何作为操作系统一部分的配件,在通过SABER平台申请产品符合性证书(PCoC)或装运符合性证书(SCoC)之前,认证机构必须严格核实申请进口商是否已获得由沙特通信、空间和技术委员会(CST)签发的有效非地面网络(NTN)服务授权。
为确保合规,SASO将通过SABER平台对技术文件进行随机抽样和审查,以监督各认证机构的执行情况。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操作的认证机构,SASO将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自即日起,在提交上述产品认证申请时,请务必提前准备好由CST颁发的有效NTN服务授权证明,以避免文件缺失导致证书延误或拒发。
沙特SASO发布新规:含SIM卡及摄像头的智能手表获准进口,但严禁用于监控或间谍目的!
沙特阿拉伯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近日发布重要通告,明确含移动电话SIM卡芯片及摄像头的智能手表产品可在沙特进口,但必须严格符合商业用途规范,不得具备任何监控或间谍功能。
根据SASO发布的通告,该类产品已统一归类于海关编码(HS Code)851762900002,并在SABER电子平台完成激活。SASO要求所有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CABs)在受理认证申请时,必须仔细审核产品的技术文件,核实进口智能手表并非用于监视或间谍目的。合格评定机构不得为涉嫌间谍用途的产品签发符合性证书,仅可为符合《通信和信息技术设备技术法规》要求的商用智能手表颁发认证。
通告同时强调,认证机构在签发证书前须对产品性质及其技术规格进行核实,确认产品不包含任何被禁止的监视或间谍功能。
沙特SASO推迟SASO 2944:2023《机动车辆–紧急呼叫(eCall)技术要求》执行时间
2026年7月16日,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发布通知,决定推迟实施沙特标准 SASO 2944:2023《机动车辆–紧急呼叫(eCall)技术要求》。该标准最初发布于《电动汽车技术法规》附件1中,现将此标准对所有类型车辆的强制生效日期统一调整为2028年1月1日。
1、实施时间调整
沙特标准、计量与质量局(SASO)特此通知所有机动车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SASO 2944:2023《机动车–紧急呼叫(eCall)系统技术要求》标准的强制实施日期,由原2027年1月1日延后至2028年1月1日,本要求适用于该标准管辖范围内全部车型。
2、测试要求更新
在依据SASO 2944:2023开展eCall系统合格评定流程时,不再强制要求开展公共安全应答点(PSAP)对接测试,此要求即刻生效。
3、合规责任要求
制造商仍需全权负责,确保产品完全符合SASO 2944:2023全部适用条款,同时满足通信、空间与技术委员会(CST)发布的相关技术法规要求,其中包含SASO-CST-RI120(该文件替代旧版SASO-CST-RI056)。
4、评定资料要求
制造商在开展合格评定流程时,仍需持续提交全套所需技术文件、检测报告及佐证资料,用以证明车辆满足全部适用法规条款。如需获取更多信息或咨询技术相关问题,请通过SASO官方沟通渠道联系该局。

阿根廷
Argentina
阿根廷ENACOM延期新认证框架实施
阿根廷射频监管机构─国家通信局(ENACOM)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第843/2026号决议,延后实施2026年2月24日发布的第57/2026号决议制定的新认证框架。
该新认证框架原定于2026年9月1日开始实行,现已延期至2026年12月1日。在此期间,现行认证规则将继续适用。
第843/2026号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南非
South Africa
南非暖通制冷产品能效要求迎来新调整
2026年8月28日,南非《政府公报》正式发布No.55257公告,对《电气/电子电器能效及标签强制规范》VC 9008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涉及空调、热泵、冰箱及冷柜等产品,相关产品出口南非请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实施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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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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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
2027年8月 (即法规发布12个月后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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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2028年8月 (即法规发布24个月后正式实施) |
二、最低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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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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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
G 级 |
F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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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泵 |
G 级 |
F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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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空调 / 热泵 |
G 级 |
G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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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冷柜 |
G 级 |
F 级 |
注:空调及热泵涵盖窗式、壁挂式、吊顶式、落地式、整体式、风管式、便携式和分体式产品,制冷量不超过16 kW(55,000 BTU/h)。
三、测试标准
1.空调、热泵、便携式空调/热泵:
SANS/ISO 5151、SANS/ISO 16358-1、SANS/ISO 16358-2、SANS/ISO 16358-3、SANS/ISO 18326、SANS/ISO 13253
2.冰箱、冷柜:
SANS/IEC 62552-1、SANS/IEC 62552-2、SANS/IEC 62552-3
四、能效标签及制冷剂要求
能效标签:应符合南非电力与能源部(DEE)发布的最新能效标签要求。
制冷剂要求:空调、冰箱和冷柜使用的制冷剂必须符合南非最新制冷剂法规。

墨西哥
Mexico
墨西哥更新机电产品能效官方标准
2026年8月,墨西哥经济部在《联邦官方公报》(DOF)上发布《修订经济部对外贸易一般规则与准则协定的协定》,该协定由经济部贸易便利化与对外贸易总局(DGFCCE)协调制定,于发布次日起生效。通过本次修订,《对外贸易规则与准则》附件2.4.1中的规范性引用得到更新,四项新近发布的墨西哥官方能效标准被正式纳入进口商品入境管控范围。
四项标准分别为:NOM-004-ENER-2025,适用于清水抽送用电动泵机组和电动泵,覆盖功率1/5至2马力的设备;NOM-011-ENER-2025,适用于中央式、整体式或分体式空调,覆盖制冷量5275瓦至19050瓦的带风管系统,规定了季节能效比(REEE2)最低限值和标签要求;NOM-014-ENER-2025,适用于单相交流电动机;NOM-016-ENER-2025,适用于三相交流电动机,规定了0.746千瓦至373千瓦异步电动机的最低能效值。配合标准换版,协定同步调整了相关税则号列:因潜水泵不再属于新版泵类标准的适用范围,税号8413.60.01被从附件中删除,同时明确纳入8501.51.02和8501.51.99等电机税号,以便利口岸监管。
在过渡安排方面,协定明确维持对现行有效产品证书的认可,并按各项NOM-ENER过渡条款设置"过渡期":在新版标准生效之前依据旧版标准NOM-004-ENER-2014、NOM-011-ENER-2006、NOM-014-ENER-2004和NOM-016-ENER-2016签发的有效证书,可按其签发时的条款继续使用至有效期届满。此外,依据墨西哥《质量基础设施法》,原有的规范化与合格评定综合系统(SINEC)将由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技术平台(PLATIICA)取代,该数字化窗口将集中管理注册实验室名录、校准鉴定、检测结果报告及经国际协议认可的认证机构信息。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ISO发布建筑中光伏玻璃电池板性能评估标准
2026年8月10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IEC/TS 63092-3:2026《建筑中的光伏技术——第三部分:建筑集成光伏模块的热增益系数的确定方法》。该标准旨在提供一种通用方法,用于确定各种设计的光伏玻璃电池板的光热传递系数(SHGC或g值)。该方法考虑了在最大功率状态下从光伏玻璃电池板中提取电能对光热传递系数的影响。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IEC 63092-1标准的光伏玻璃电池板,尤其适用于那些具有不同有效电池面积比但由相同组件构成的光伏玻璃电池板,如电池、连接部件、封装材料以及前后护板等。该评估方法适用于所有光伏电池技术,包括彩色光伏玻璃电池板。
ISO发布太阳能集热板性能检测规范
2026年9月10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ISO 24194:2026《太阳能——集热板——性能检测》。本文件规定了检查太阳能热发电场的热功率输出、日产量和年产量的程序,以验证性能预期是否达到要求。该文件目前仅适用于液态加热集热器。
在检查过程中,可以选择三种不同的精确度等级:
一级——能够给出非常精确的估算结果(但安全性较低,例如: U = 0.95)。不过,这需要使用昂贵的测量设备,并且需要定期维护;
二级/三级精度——虽然估算的精度较低(但安全性更高,例如 U = 0.90)——不过可以使用成本较低的测量设备。
本版取代第一版ISO 24194:2022,主要变化如下:
- 引言部分进行了修改;
- 范围中提到了液体加热收集器;
- 第5条:新增了对所有3种程序、方法论以及操作条件的总结性描述。同时明确了输入信息的来源,并提到了可能的应用范围;
- 第6条:关于直接辐射度的错误公式已被删除,现在只保留了符合 ISO 9806 标准的通用公式,用于液体加热集热器。该公式同时考虑了直接辐射和漫反射辐射的情况;附有计算过程和结果示例;
- 第7条:日产量计算方法的一种推广形式,适用于所有相关领域;附有计算过程和结果的示例;
- 第8条:新增的年度收益计算方法,适用于所有相关主体;附有计算过程和结果示例。
ISO发布有关玩具中特定元素总含量的测定方法
2026年8月10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玩具国际标准ISO 8124-5的新版本,即ISO 8124-5:2026《玩具安全 - 第5部分:玩具中特定元素总含量的测定》,取代了之前的ISO 8124-5:2015。
主要技术变更如下:
1. 将消解液的选择从基于最终定量仪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转为基于测试部件或样品材料的种类。对于非金属材料,引入了一种新的消化液(盐酸和硝酸的1:9混合物)来替代反王水(reverse aqua regia)。对于金属材料,则使用王水(aqua regia)。
2. 在资料性附录中加入了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EDXRF)法,用于筛查玩具中塑料材料的8种元素含量。
3. 附录A中包含的某些额外信息已整合到正文中(例如范围、条款7.4)。
ISO 8124-5:2026方法可以在判断材料是否符合对特定元素有含量限值(如总铅(Pb)限值、总镉(Cd)限值)的法规时使用。该方法也可用来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按ISO 8124-3进行特定元素迁移测试。但需注意,ISO 8124-5中没有列出ISO 8124-3:2020+Amd.1:2023中所限制的在造型黏土、泥胶和水晶泥中的硼(B)元素。
ISO发布物联网媒体分布式人工智能处理国际标准
2026年7月28日,ISO/IEC正式发布ISO/IEC 23093-6:2026《信息技术——物联网媒体——第6部分:分布式人工智能处理标准》。该标准专门规定了物联网设备间分布式人工智能处理所需的媒体数据格式与应用编程接口(API),为智能家居、工业物联网、智慧城市等场景中人工智能任务的跨设备协同执行提供了统一技术规范。标准的发布有助于解决当前物联网人工智能应用中算力碎片化、系统兼容性差等问题,推动边缘人工智能走向系统协同智能。
ISO发布足式机器人移动性能测试标准
2026年7月24日,ISO发布了ISO 18646-5:2026《服务机器人性能标准及测试方法——第5部分:足式机器人移动能力》。该标准为足式机器人的运动性能提供了统一的测试与评估依据,有助于推动四足、双足等形态服务机器人的规范化发展。
ISO 9001:2026新版标准正式发布
2026年9月16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官网正式发布ISO 9001:202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作为该标准自2015年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新版在Annex SL-Harmonized Structure统一结构的基础上,深度融合近十年行业实践,将"增强组织生存韧性"、"应对不确定性"等前沿议题纳入核心框架,标志着质量管理体系向更具韧性与战略价值的方向全面升级。
ISO 9001:2026换版时间线

新增关键要求
• 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展开气候变化行动响应
• 加强质量文化及道德行为治理
• 提出"基于机遇的思维",促进对机遇的把握
• 关注新兴技术在管理体系中的应用
完善原有要求
• 强化对变更的控制和效果评估,对变更管理实现闭环
• 风险识别要考虑对业务中断的影响
• 强调关注设计开发活动的循环特性
• 在人员变动背景下,聚焦知识的应用与传承

乌克兰
Ukraine
乌克兰NCEC就Band 28及SRD频段开启咨询
2026年8月31日,乌克兰国家电子通信国家监管委员会(NCEC)就关键无线电设备的拟议条件启动了公众咨询。意见征询期将持续至2026年9月30日。
重点如下:
1. 703-733/758-788 MHz(Band 28): 适用于LTE FDD(PI 22-1-1)和5G NR(PI 23-1)蜂窝用户设备的标准。
2. 865-868 MHz: 用于遥测和远程控制的非特定短距离设备(PI 50-9)的技术标准。

秘鲁
Peru
秘鲁发布照明能效新规
2026年8月14日,秘鲁向WTO通报照明产品最低能效标准技术法规草案(G/TBT/N/PER/180)。该法规旨在通过设定能效门槛,减少能源消耗与碳排放。草案覆盖LED灯、荧光灯等主要照明产品,将分阶段实施逐步提升的能效要求。目前该法规处于意见评议期,评议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相关出口商需留意合规认证程序,评估产品能效是否符合新标准,以免影响秘鲁市场准入。

巴拉圭
Paraguay
巴拉圭CONATEL更新国家频率计划
2026年8月,巴拉圭国家电信委员会(CONATEL)通过了第1232/2026号决议,批准对《国家频率分配计划》(PNAF)进行修订,并将其更名为《国家频率计划》(PNF)。
CONATEL委托无线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国家频率规划(PNF),并根据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无线电规则(RR),定期更新该计划,并在国际协议、无线电频谱管理要求、技术发展以及引入新兴业务的需要时,对该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改。

菲律宾
Philippines
菲律宾国家电信委员会为SRD增加77-81 GHz频段
2026年6月29日,菲律宾国家电信委员会(NTC)发布了新的通告 MC No. 004-06-2026,宣布开放 77–81 GHz频段,用于运动检测和警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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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D类型 |
频段 |
最大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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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检测移动和发出警报的设备 |
77–81 GHz |
50 mW EIRP |
菲律宾拟对光伏与储能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2026年8月,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DTI)通过世贸组织发布G/TBT/N/PHL/368号通报,拟出台《太阳能系统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法规》部门行政命令,将太阳能光伏组件、逆变器、电池储能系统(BESS)、快速关断装置、电池充电控制器和光伏电缆六类产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评议截止日为2026年7月25日,采纳与生效日期待定。措施目标为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以及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法律依据包括《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1987年行政法典》和《菲律宾消费者法》。
法规由菲律宾标准局(BPS)负责实施。凡在菲律宾进口、制造、分销、销售、安装或使用的上述部件,均须符合相应的菲律宾国家标准(PNS),取得菲律宾标准(PS)安全与质量认证标志,进口商还须另行办理进口商品清关(ICC)认证标志。草案给予制造商自生效之日起一年的过渡期,违规者可能面临说明理由令、停止令乃至产品召回。起草说明提到,近年来已报告多起与太阳能系统相关的隐患,包括组件过热、线路或逆变器故障引发电气火灾、电池鼓胀渗漏或爆炸、安装不当损坏屋面结构以及运维触电。
相关出口企业提前对照菲律宾国家标准及其引用的IEC标准(组件IEC 61215、IEC 61730,逆变器IEC 62109,储能电池IEC 62619等)开展摸底,并结合出货频次权衡PS许可与ICC逐批认证两条路径。快速关断装置和光伏电缆此前多不属于强制认证范畴,需提前核查上游配套件的检测报告是否齐备。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IEC发布光伏组件性能测试与能耗评估标准
2026年8月5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IEC 61853-2:2026《光伏(PV)组件性能测试与能耗评级——第2部分:光谱响应度、入射角及模组标称工作温度测量》,规定了基于功率(瓦特)、能量(焦耳或瓦时)以及性能比来评估光伏组件性能的相关要求。该标准旨在制定测量辐射角效应对设备输出功率影响的程序,确定在特定的环境和使用条件下模块的工作温度,以及测量模块的光谱响应度。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光伏组件,包括双面光伏组件。但对于那些随着时间而改变性能的组件来说,该标准可能并不适用,例如那些在光照或热效应作用下性能会变化的组件,或者那些在建模过程中出现显著非线性特性的组件。

日本
Japan
日本修订电气用品技术基准省令解释
2026年7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通告,对《电气用品技术基准省令解释》进行部分修订,本次修订延续了日本将本国特有技术基准向国际标准靠拢的整体思路,是《电气用品安全法》(DENAN法,即PSE认证制度)技术基准体系持续国际化的又一步。
修订的核心内容有三方面。其一,将别表第二(电线管、地板线槽及线槽和相关附件)、别表第三(熔断器)和别表第五(电流限制器)中自2013年6月底沿用至今的日本特有示例基准,统一并入以最新国际标准为基础的别表第十二整合规格体系。修订前的别表第二、第三、第五设有过渡期,可继续使用至2029年5月31日(令和11年5月31日)。其二,为反映最新国际技术动向,将别表第十二中已采用的、以IEC标准为蓝本的JIS整合规格更新为最新版本,本次共更新12项规格,未新增采用JIS,另有5项规格因过渡期届满被删除。其三,对别表第十二中的J1000(H14)进行修订,使其与别表第四、别表第八中关于带远程操作机构产品的基准相协调,修订后为J1000(2026),且原J1000(H14)不设过渡期。
本次更新的12项规格覆盖面较广,包括工业用插头插座及器具输入插座(J60309-1,对应IEC 60309-1第5版)、家用器具耦合器(J60320-1,对应IEC 60320-1第4版)、食物垃圾处理器(J60335-2-16)、水族箱及庭院水池用电气器具(J60335-2-55)、电击灭虫器(J60335-2-59)、固定电气装置附件用盒和外壳(J60670-21/-22)、弧焊设备焊枪(J60974-7)以及电线管系统通则和刚性、可弯曲、柔性电线管(J61386-1/-21/-22/-23)等,对应的IEC标准版本多为2019年至2022年间发布的最新版。
在日本PSE制度下,电气用品可选择符合别表第一至第十一(日本特有基准)或别表第十二(国际接轨基准)之一来证明技术基准符合性,两套体系相互独立。随着别表第二、第三、第五并入别表第十二,日本特有基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收窄,国际接轨体系的主体地位持续强化。建议对日出口电线管、熔断器、家用电器、焊接设备等相关产品的企业对照新旧规格版本梳理差异,核查现有型式试验报告和符合性确认文件所依据的标准版本,充分利用过渡期完成切换;同时注意J1000(2026)不设过渡期的特殊安排,涉及远程操作机构的产品应尽快确认符合性,避免影响PSE符合性义务的履行和对日出口。

卢旺达
Rwanda
卢旺达MINICT计划逐步淘汰2G和3G移动网络
2026年7月28日,卢旺达信息通信技术部(MINICT)发布新闻稿宣布政府已批准分阶段淘汰2G和3G移动网络并完成向4G和5G过渡的计划。
根据该计划,卢旺达的3G服务将于2027年6月30日关闭。当地政府目前正努力争取在2028年12月前关闭2G网络。最终日期将取决于3G过渡的成果,以及对网络覆盖范围、服务连续性、仍在使用旧手机的人数、依赖2G网络的系统迁移情况以及国家整体准备情况的评估。

尼日利亚
Nigeria
尼日利亚强制能效标签计划已启动
2026年8月,尼日利亚标准局(SON)正式推出强制能效标签计划(SONMELS),要求计划内的空调、冰箱等电器产品在进入尼日利亚市场前须符合最低能效标准(MEPS)和能效标签管控体系要求。该计划同步适用于进口与本土生产的电器产品,直接影响后续清关与市场准入。
一、适用范围
第一阶段产品
• 冰箱、冷柜、冷藏冷冻组合柜
执行标准:NIS ECOSTAND 071-1:2019
• 便携式空调、分体式空调系统(单分体式)、房间空调(窗式/壁挂式)
执行标准:NIS 943:2024
第二阶段产品
风管式/多联机空调
二、实施时间节点
自愿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产品可选择提前合规,认证期从本计划启动至2026年12月。
强制实施阶段一:
全面强制执行,要求所有第一阶段产品在2026年12月起必须贴有能效标签才能进入市场。
强制实施阶段二:
全面强制执行,要求所有第二阶段产品在2026年12月起必须贴有能效标签才能进入市场。
三、标签样式
